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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进出境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事项编码:11100000717819048R1000167004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国家邮政局 行使层级 国家级、省级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现场咨询、网络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等方式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 国家邮政局行政许可受理室、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处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材料必要性
场地情况说明 其他 必要
与当地邮政企业签订的协议 其他 必要
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他 必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其他 必要
经营进出境邮政通信业务申请表 经营进出境邮政通信业务申请表 其他 必要
处理场所名录及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安全保障制度、保密管理制度 其他 必要
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的申请条件
收费标准
    无
设定依据
    【规章】《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7月12日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3号公布,2015年10月14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9号修订)第三十三条非邮政企业与邮政企业签订委托协议,代理代办邮件寄递业务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关于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的规定。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55项,“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国家邮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行业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20年9月国发〔2020〕13号)取消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2021年6月国发〔2021〕7号)在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保留经营进出境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常见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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