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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事项编码:11100000717819048R1000167004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国家邮政局 行使层级 国家级、省级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咨询方式 国家邮政局、各省邮政管理局当面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国家邮政局、各省邮政管理局
办理时间 20个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 国家邮政局、各省邮政管理局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许可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与当地邮政企业签订的协议
场地情况说明
处理场所名录及业务操作规程、保密管理制度
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的申请条件
收费标准
    无
设定依据
    【规章】《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7月12日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3号公布,2015年10月14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9号修订)第三十三条非邮政企业与邮政企业签订委托协议,代理代办邮件寄递业务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关于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的规定。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55项,“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国家邮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行业主管部门”。
常见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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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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