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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
事项编码:11100000717819048R1000167007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国家邮政局 行使层级 国家级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现场咨询、网络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等方式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 国家邮政局行政许可受理室、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处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材料必要性
邮资凭证停用审批申请信息 邮资凭证停用审批申请表 在线填写 必要
向持有人兑换等值邮资凭证的实施方案 在线上传 必要
受理条件
收费标准
    无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第四十三条,“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应当经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批准”。
常见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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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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