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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临时性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30

对有效期于2020年10月31日(含)前届满的法人企业住所地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延长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企业可通过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书面说明,在线办理临时性延期。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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